关于印发《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院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及《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2〕4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对原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兴职院字〔2022〕75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落实1个“严禁”、27 个“不得”知敬畏、守规矩,不触底线不碰红线。
“1个严禁”: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27个不得”:
(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二)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三)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
(四)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五)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六)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七)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八)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九)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十)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十一)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十二)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十三)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十四)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十五)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十六)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十七)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十八)实习报酬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十九)实习报酬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二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二十一)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二十二)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二十三)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十四)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
(二十五)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二十六)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二十七)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二条 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教务处实习管理科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负责实习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指导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管理与签订协议书,派发实习函,做好实习基地的管理与评估,组织检查实习教学与毕业技能考核,协调及处理相关问题等。
各教学系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和计划,科学安排实习内容,组织实习与毕业技能考核,建设实习基地,培育指导教师团队等。
在学生实习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对拟建实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对基地建设内容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与其协商达成合作意向。
(二)实习基地协议经各教学系、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审议通过,校企合作处审核后,由教务处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详见附件12)。
(三)各教学系向教务处实习管理科提交实习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安排学生实习,若实习计划未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或实习基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将退回实习计划。
(四)各教学系成立实习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习教学工作实施计划,结合岗位实际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及安全事项。
(五)各教学系指导学生签三方协议(包括附件1-1、1-2),并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实习管理科提交实习备案材料。
(六)各教学系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完善各项基础信息,如建立实习方案、建立实习分配、标注不参与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状态等,通知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下载工学云APP并注册绑定身份。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优先选择与学院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实习单位。
第四条 实习备案实行三级备案管理制度,各教学系组织学生实习需按程序,提前一个月将实习备案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院级审批后上报盟级、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院同意,按程序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备案不得私自安排学生实习。
第五条 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院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经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教学系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各教学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自主实习率原则上不超过10%。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六条 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通过工学云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工学云平台对实习前的准备、实习过程跟踪、实习成绩考核等进行数据统计,实现实习流程化、过程化、规范化管理。
在学生实习过程中,需在工学云平台上完成以下工作:
(一)学生在工学云平台上绑定身份、工作日签到、填写岗位信息(如有极特殊原因转岗,则需填写转岗申请)、每周撰写实习周记。
(二)实习指导教师在工学云上绑定身份、每周批阅学生的实习周记、每月撰写工作汇报、需对学生请假、填报的岗位信息或转岗申请进行审批、每日查看学生的签到情况,并督促学生签到,核查异常签到。
(三)各教学系定期在工学云上查看本系学生实习情况,并进行督促;组织教师定期巡查,并在工学云上撰写巡访记录;每月15日前向实习管理科提交教学系实习工作总结;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七条 学生实习期间,各教学系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八条 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若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各教学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各教学系备案后方可办理。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九条 学生的实习成绩根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7),由学生所在教学系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总成绩由实习单位鉴定成绩(20%)、学院指导老师成绩(30%)、实习表现成绩(20%)和毕业技能考核成绩(30%)组成。实习单位鉴定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主要考查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院指导教师成绩,可根据学生在工学云平台周报提交情况,无故不按时提交周报3 次(含3次)该项成绩减半,3 次以上该项无成绩;实习表现成绩,可根据学生在工学云平台签到情况,无故不按时签到5 次-10 次(含10次)该项成绩减半,10 次以上该项无成绩;毕业技能考核由各教学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学生实习期结束后,选择性组织专业技能考核或毕业设计。
考核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次。实习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须进行重修。实习生未按工学云平台完成实习流程或存在违规打卡现象取消实习成绩。
学生实习结束后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学生在工学云平台撰写实习总结,并邀请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二)实习指导教师批阅学生的实习总结,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教学系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对学生实习的各项材料进行归档,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结束实习方案,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四)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对各教学系实习工作量化考核,审核实习生成绩,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实习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岗位实习管理纸质材料包括:(一)实习三方协议(附件1);(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XXX专业学生岗位实习计划(附件2);(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XXX专业岗位实习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4);(四)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总结(附件6);(五)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评估报告(附件9);(六)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巡查记录表(附件10);(七)学生实习考核结果。电子材料包括:(一)实习三方协议(区外);(二)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传工学云平台。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实习学生投保校方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
校方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院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各教学系应积极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热线电话及实习实训工作监督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用于受理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反馈有关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兴职院字〔2022〕75号)同时作废。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1-1.补充协议(若有)
1-2.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1-3.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XXX专业学生岗位实习计划(样章)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
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XXX专业岗位实习学生信息一览表
5.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任务书
6.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总结
7.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
8.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
9.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评估报告
10.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巡查记录表
11.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工作流程
1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附件1
合同编号: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说 明
为指导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三方协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本协议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的示范文本,使用人(当事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前提下,遵照《三方协议》订立具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2.《三方协议》适用于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岗位实习的职业学校学生。
3.《三方协议》中有横线的地方,当事人应针对相应的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不作约定时,则填写“无”或划“/”。
4.各协议当事人可针对《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最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名词术语解释
1.职业学校学生: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学生。
2.实习单位: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单位。
3.学生实习:指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4.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5.实习项目: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岗位实习项目,由职业学校填写。
6.实习岗位:指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的岗位类别或具体工作岗位,由实习单位填写。
7.实习时间: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根据专业培养需要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8.就餐条件:指岗位实习学生的就餐地点、频次及相关费用等。
9.住宿条件:指岗位实习学生的住宿地点、住宿房间分配情况、住宿房间基础设施条件及相关费用等。
10.实习指导教师:指职业学校负责指导、管理学生岗位实习的教师。
11.实习指导人员:指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的专门人员。
12.专业对口:指学生实习岗位与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
13.实习责任保险:指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投保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因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等造成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文本
一、基本信息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五、协议解除
六、附则
第二部分 协议附件
一、补充协议(如有可附)
二、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三、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级 学院(系、部)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 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8. 其他事项:
甲 方:(学校盖章) 乙 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补充协议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
1.……
2.……
3.……
二、……
1.……
2.……
3.……
……
附件1-2
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您好!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应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子女 , 学院(系、部) 专业 班的学生,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实习是依据《规定》《三方协议》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您的孩子享受《三方协议》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三方协议》中的义务。
2.实习单位是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遴选的符合学生岗位实习要求的企业。
3.岗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会影响其实习成绩。
4.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定期向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
5.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将会为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6.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壹份)
(学校):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实习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实习活动顺利完成。
签名: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3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签约委托书
委托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授权事项:
1.签订《三方协议》;
2.办理签约时的各项手续,收取、转交《三方协议》等各项文件;
3.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附件签名)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注:(附件)1.委托人名单、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XXX专业学生岗位实习计划
(样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进程的具体安排,我系对XXX专业组织岗位实习,时间安排在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为了确保这次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计划。
一、系学生岗位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系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系分管岗位实习工作负责人
成员:相关干事、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实习指导老师
二、岗位实习目的
……
三、岗位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以……为主,对XXX专业的基本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操作实习。主要包括:
1. ……
2. ……
四、岗位实习组织方法
岗位实习单位的落实采取系(部)统一组织与学生自己落实相结合。岗位实习指导实行院内指导教师和生产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
五、岗位实习的基本要求
1. ……;
2. ……;
六、岗位成绩评定
依据实习周记、实习鉴定、实习态度及实习报告等,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单位的评定,综合评定成绩。
附件3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
专业 | 班级 | ||||
实习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家庭住址及电话 | 个人联系电话 | ||||
我于 年 月 日与 达成岗位实习协议。经家长同意,特向学院申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离校前往该单位岗位实习。 我承诺我已熟知在岗位实习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实习期间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情况; 2、保证不无故离开实习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变更实习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手续; 3、保证岗位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安全责任事故,由自己承担责任; 4、所留联系方式准确,如因联系方式有误致使学院有事不能与我及时联系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我个人方面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XXX专业岗位实习学生信息一览表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联系电话 | 岗位 | 岗位实习单位 | 校外指导 教师 | 校外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 校内指导教师 | 是否自主选择 |
(注:用EXCEL表汇总)
附件5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任务书
姓名 | 学号 | |||
专业 | 班级 | |||
实习单位 | 实习 岗位 | |||
校内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 | 单位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 | |||
岗位实习任务 | ||||
1、任务与要求
2、具体实习工作内容
3、实习成果的要求
| ||||
岗位实习进度 | ||||
时间 | 实习工作内容 | |||
系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学生岗位实习任务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负责确定。
附件6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总结
专业: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实习单位 | |
一、 实习期间的表现与工作态度(黑体,小四号字) | |
二、 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或成果(黑体,小四号字可附图纸)
| |
三、 业务收获和体会(黑体,小四号字)
| |
四、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
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 |
附件7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
姓名 | 学号 | ||
专业 | 班级 | ||
实习单位 | 实习岗位 | ||
校内指导教师 | 校外指导教师 | ||
实习时间 | |||
实习单位鉴定成绩(20%) | 成绩: | ||
学院指导教师成绩(30%) | 成绩: | ||
实习表现(20%) | 成绩: | ||
毕业技能考核(30%) | 成绩: | ||
总成绩 | 成绩: | ||
指导教师签名 |
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个等次。实习生未按工学云平台完成实习流程或存在违规打卡现象取消实习成绩。
附件8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
学生情况 | 实习项目 | 组别: | |||
班级: | 姓名: | ||||
学号: | 电话: | ||||
实习单位 | 实习单位名称: | ||||
指导教师姓名: | 电话: | 职务职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实习情况 | |||||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评语
|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实习成绩 | (请打百分值)
实习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应在返校后交到校内指导教师处,本表成绩占实习总成绩30%。
(2)由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执行情况和评语。
附件9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评估报告
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由***、****、****等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如下报告:
一、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方面
二、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方面
三、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方面
四、健康保障、安全防护方面。
经实地考察,我们一致认为该企业(能否满足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可作为我系****专业不超过 名学生的岗位实习单位。
实地考察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巡查记录表
实习单位 | 联系人 及电话 | ||
实习单位地址 | |||
实习学生 | |||
巡查日期 | 20 年 月 日(星期 ) | ||
巡查记录 | 1、本次巡查的重点环节:
| ||
2、学生反映:
| |||
3、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反映:
| |||
4、巡查教师的建议:
| |||
巡查人员签名 |
附件11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工作流程
时间 | 内 容 | 完成部门 |
实习前两个月 | 1. 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制定实习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 各教学系 |
实习前一个月 | 1. 指导学生签三方协议 2. 向教务处实习管理科提交实习备案材料 | 各教学系 |
实习前两周 | 1. 在工学云平台完善各项基础信息,标注不参与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状态 2. 在工学云平台建立实习方案 3. 在工学云平台建立实习分配 4. 通知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下载工学云APP并注册绑定身份 5. 通知学生下载工学云APP并注册绑定身份 | 各教学系 |
实习期间 | 1. 在工学云平台填写岗位信息,如有极特殊原因转岗,则需填写转岗申请 2. 每周在工学云平台撰写实习周记 3. 每日在工学云平台签到(建议工作日签到) | 学生 |
1. 在工学云平台上,对学生请假、填报的岗位信息或转岗申请进行审批 2. 每日查看学生在工学云平台的签到情况,并督促学生签到,核查异常签到 3. 每周在工学云平台批阅学生的实习周记 4. 每月在工学云平台上撰写工作汇报 | 实习指导教师 | |
1. 定期在工学云平台上查看本各教学系实习情况,并进行督促 2. 定期巡查实习单位,并在工学云平台撰写巡访记录 3. 每月15日前向实习管理科提交教学系实习工作总结 | 各教学系 | |
定期在工学云平台查看全校实习情况,并每月通报 | 实习管理科 | |
实习结束后 | 1. 在工学云平台上撰写实习总结 2. 邀请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 学生 |
1. 批阅学生的实习总结 2. 督促学生邀请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评分 3. 在工学云平台上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 实习指导教师 | |
1. 组织毕业技能考核,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2. 整理学生实习的各项材料,进行归档 3. 在工学云平台上结束实习方案 4. 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 | 各教学系 | |
1. 审核实习生成绩、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老师 2. 全院实习资料整理归档 3. 对各教学系实习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 实习管理科 |
附件12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XXXX 公司
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年 月
甲 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兴安盟科右前旗居力很镇永宁社区学院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 XX 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与 XXX 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全面推进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经充分协商,双方就校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
2.
3.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构建 XX 行业人才共育机制
1.
2.
3.
(二)
(三)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2.
3.
4.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设立 XX 公司“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实训教学、课题研究、人才培育、社会培训等。
2.
3.
4.
5.
(三)违约责任及承担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致甲方遭受损失,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过失或过错致使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等责任。
(四)保密义务
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前述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作方案的内容,如执行方案、开发计划、推广方案、责任分工、合作期限等;(2)任何合作成果;(3)一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另外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年。 具体日期
2.协议续签:协议至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届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事项。
五、协议变更、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及补充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提前30 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针对本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约定,另外签署补充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对方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同商定的名称,并开展教学、实习、培训、科研等合作项目。
2. 甲乙双方制定合作定期会议制度,总结阶段性合作成果。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各指定一人作为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的联系人。如在协议有效期内,联系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委托人签章: 法人/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只有甲方和乙方的法人和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可以使用手写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