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任课教师工作量核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兴职教字〔2019〕4号)

  •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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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兴职教字〔2019〕4号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任课教师工作量核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扩招学生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上好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线下授课

1. 教师工作量以标准班(≤50人)为基本核算单位,每标准班一节课计1课时。

2.授课班级人数超过50人,根据班级大小每增加10人分别乘以系数1.1(51-60)、1.2(61-70)、1.3(71-80)、 1.4(81-100)、1.5(100人以上)。

3.学生评教合格,教学督导检查没有教学事故者,线下集中授课课时费按50元/学时发放。

二、线上授课

1.教师工作量标准以≤100人为基本核算单位,每标准人数一节课计1课时。

2.授课人数每超过50人,分别乘以系数1.1(101-150)、1.2(151-200)、1.3(201-250)、 1.4(251-300)、1.5(300人以上)。

3.线上授课按该门课程的线上课时数核算课时量。

4.线上利用职教云自建在线课程或利用在线课程平台上的课程资源教学,教学资源丰富,有导学案、教学设计、PPT、微课视频、题库等,要根据教学内容布置作业,进行测验达到10次以上,师生互动答疑解惑,学生访问量高,考试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经教务处认定符合要求者,课时费按25元/学时发放。

三、送教入企授课

送教入企授课按线下授课的标准核算工作量及课时费,差旅费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工作岗位实训

1.指导学生集中实训(校内或校外)并实际授课,按线下授课标准核算工作量及课时津贴。

2.指导学生分散实训,每50人配1名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要跟踪学生的实训情况,填写学生实训鉴定、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按人才培养方案中分散实训的课时数核算工作量(不发课时津贴),外出巡查学生实训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试与补考

1.考试工作中出题、评卷等工作包含在正常教学中,不再计算工作量。

2.补考工作包括出题、评卷等,每门课程按2课时计算。

3.监考工作每次计2课时(包括毕业补考监考)。

4.监考、补考出题评卷按每课时15元发放。

六、其他

1.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课时津贴。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