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一次教代会 暨第三届一次工代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一次教代会暨第三届一次工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委员会委员均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一次教代会暨第三届一次工代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通过的大会执行主席主持。
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四个委员会各自组成的原则及具体工作需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上报院党委和盟工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由“双代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经院党委和盟工会同意,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一次教代会暨第三届一次工代会执行委员会由11人组成,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经费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控制在10%。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若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排至应选人数止为当选。若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同,且都超过半数,但超过应选人数,则对该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行投票,按票数多少为序,排至应选人数
为止。
五、选举分四张选票,即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选票、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学院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学院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选举时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
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的代表,应
视为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废票。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依次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他人。
八、填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时,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〇”;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不画任何符号;若要另选他人,则在选票留出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该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〇”。每张选票
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无符号、符号不准确或辨认不清的作为弃权票处理。
九、大会设总监票1人,监票人2名,计票人8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四个委员会委员侯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十、大会设投票箱1个,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顺序一次投票。
十ー、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席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宣布结果时,选举的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十三、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须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四、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临时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