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二次教代会暨 第三届二次工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办法
学院教工(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称两会)提案是“两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两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两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学院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更好的做好我院“两会”的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当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学院的职权范围和“两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院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院教学、教科研、产业、后勤保卫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其它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物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物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理和解决的内部问题。
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学院提案征集组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征集
1.征集提案工作由学院 “两会”提案征集组负责。
2.学院“两会”提案征集组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3.学院“两会”提案征集组在提案征集截止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在“两会”召开时,及时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审核和立案情况。
三、提案的程序
1.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2.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3.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内容要明确,建议要具体。
4.提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
1.“两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立案及再审工作,并会同学院工会、提案征集组共同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实和反馈。
2.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核工作,并由主任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本次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及立案情况。
五、提案的审核与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凡符合提案内容和规范要求的,视为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分析提案的立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确实需要办理、学院有条件办理的提案,应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学院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释,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4.提案一经立案,即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六、提案的落实和处理
1.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
2.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院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提案的内容协商确定实施部门。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指定实施计划、措施、负责人员和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处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教代会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开提案咨询会当面讨论办理。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可以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的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应给提案人做出解释。
4.提案处理结束后,由学院工会、提案征集组对立案进行立卷归档。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两会”主席团和提案工作委员会。
八、提案表请于3月27日前交到大会提案组,行政楼206办公室,联系人:张迪,邮箱:1819712953@qq.com,电话:18804079803。
附件:第三届二次教代会暨第三届二次工代会会议提案表.docx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