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 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
的通知
各系、2020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 “三严禁”、“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一、“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系有违反“四不准”、“三严禁”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招生就业处反映,现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482-8529133)邮箱: xzyjy20203@126.com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