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职院字〔2019〕190号)

  • 2020.03.01
  • 学校文件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兴职院字〔2019〕190号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系、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管理,扩大校企交流,推进校企合作,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院改革发展,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学院实际,特制定《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8日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有效途径。按照《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校企交流,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合作的高效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 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第四条 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企合作以学院为主导,以各系部和合作企业为主体。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六条  各系部是校企合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与总结。

 

第三章 合作条件

第七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诚信度。合作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不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应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 校企合作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1.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撰写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2.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企业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3.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4.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5.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

6.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7.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四章 合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  不涉及校企间经济往来,不需要学院投入资金的校企合作项目(含企业捐赠或准捐赠仪器设备,且不涉及校企间经济往来的项目),应签署校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授权承办系部负责人代表学院签署,按照《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及部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学院公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协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条  使用学院资产(如学院场地、房屋、设备等),校企间存在经济往来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署校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生效后的协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一)校企间经济往来资金数额或项目需要学院投入的资金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的校企合作项目,各系部可按照《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协议(样本)》(附件1)、《共同开展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协议(样本)》(附件2),与合作企业订立协议。

(二)校企间经济往来资金数额或项目需要学院投入的资金高于2万元(含2万元),或实施“校中厂”校企合作项目(在校内进行生产性经营的),或校企合作协议样本内容没有涵盖到的校企合作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并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1.项目立项审批

(1)项目承办系、部应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各业务职能部门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对申请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教务处负责联合培养人才类型校企合作立项申请的审核。科研处负责产学研用结合类型校企合作立项申请的审核。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开展社会服务类型校企合作立项申请的审核。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对合作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其它业务分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校企合作立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2)各系、部应将立项申请书呈送业务分管领导、校企合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确认项目立项。

2.协议签署

(1)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获批后,应与合作企业订立协议。

(2)协议的审核、签订、管理、变更、存档等,须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

(一)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 共同推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

(二)各系部负责承办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每季度末,各系部应将本季度的合同履行情况填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履约情况表》(见附件4),并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三)后勤国资管理处负责对合作企业使用学院水电等费用进行查抄、核算,财务处负责对须上交学院的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收缴。

(四)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督促系部严格落实合同条款,配合系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解决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纪检监察、财务处有权依法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

(一)经批准的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经济往来的,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合作企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做好后续管理。

第五章  合作项目总结

第十三条  各系、部每学期末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履行及成效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到校企合作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资源使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培养、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和开发等。

第六章  合作项目收益

第十四条  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收益的,参照学院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奖励及收益,均须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与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协议(样本)

2.共同开展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协议(样本)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履约情况表

 

 

 

 

 

 

 

附件1

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协议(样本)

 

甲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间的交流,共同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促进就业、合作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企业输送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企业的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校企合作协议:

一、合作模式

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员工培训、技术研发等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学生职业能力水平、教师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员工技术能力。

(一)根据乙方业务发展需要和用工计划,甲方按乙方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条件,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在校学生到乙方实习。毕业生经双向选择,由乙方优先录用。

(二)根据甲方专业建设需要,乙方每年接纳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活动。

(三)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开展员工培训、技术研发、编写教材等合作。

(四)其它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主动了解乙方的生产、用工情况,与乙方协商学生实习事宜。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和计划,负责选送学生到乙方参加实习。

2、根据乙方情况确定每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等,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习计划和安排。

3、委派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服务,协助乙方处理实习期间的事务,并参与相关课程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4、在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前安排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负责购买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险等。

6、在实施工学结合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和公休日对学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等专题教育,并安排适当的文体活动,帮助学生缩短适应期,增强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7、根据企业的需要,应主动与乙方联系,为乙方提供人员培训等服务,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革新等技术合作,开发企业所需的员工培训教材、指导书等。

8、其它:(如发生事故的双方赔偿责任分担等)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企业自身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每年接纳甲方         学生进行实习,       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内容根据甲方生产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

2、作为甲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的基地,根据甲方需求,对学生的实习安排等内容进行接洽。

3、向甲方提供企业各职业岗位特征描述、要求的知识和职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各职业岗位培训计划和顶岗实习计划。

4、对于甲方实习学生,比照企业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学生实习的内容和项目,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讲解和实习指导,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保证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5、根据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6、学生完成实习后,根据乙方用人需求,优先录用已实习过的合格毕业生,并按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7、根据甲方教学需求,选派能工巧匠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方的兼职教师,与甲方合作完成教学实习任务。

8、根据双方需求,与甲方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教材、指导书等,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革新等技术合作,开发企业所需的员工培训教材、指导书等。

9、其它:(如发生事故的双方赔偿责任分担等)            

三、费用结算

                                                                  

 

四、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      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违约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                      

4、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共同开展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协议   (样本)

 

甲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间的交流,共同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促进就业、合作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校企合作协议:

一、合作模式

本着互惠互利、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校企双方资源,合作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校企合作项目,为企业员工素质提升、技术产业升级和技术转化服务,不断提升校企双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根据乙方业务发展要求、员工培训计划等,双方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合作。甲方按乙方要求的职业岗位群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条件,对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同时根据乙方要求,对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二)根据甲方专业建设需要、乙方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提升专业创新水平、产品竞争能力。

(三)其它: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领域:                             

(二)主要内容:                               

(三)相关要求:                             

(四)知识产权的约定

1、以甲方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以甲方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由校外合作单位投资开展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将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

3、由甲乙双方共同申报(开展)的课题研究,其知识产权属合作双方共有,或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五)其它:                                 

三、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主动了解乙方的业务范围、生产服务情况,与乙方协商合作开展社会服务事宜。根据乙方的人员需求和培训计划,协助安排社会服务条件,共同开展社会服务。

2、根据乙方情况确定每次社会服务的时间、内容、人数等,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社会服务计划和安排。

3、与乙方配合,委派专门人员开展合作项目的培训、研究工作。在进行社会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双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其它: (如发生事故的双方赔偿责任分担等)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自身的业务范围和人员培训计划,向甲方提供符合企业各职业岗位特征描述、要求的知识和职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各职业岗位培训计划与具体要求,安排         人员接受甲方培训。

2、根据甲方专业建设需要、乙方业务发展需要,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安排专门人员与甲方进行接洽。

3、根据合作计划、进程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等人员,与甲方配合开展合作项目研究、培训等。在进行社会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双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其它:(如发生事故的双方赔偿责任分担等)                 

三、费用结算

                                                               

四、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         。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违约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                      

4、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部门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


 
合作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申报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编  制  说  明

 

1.本申请书是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4页由承担者编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经学院审定批准立项后,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附电子文本)。 
   4.学院审批立项后,应签定合作合同,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合作项目总结。总结报告作为附件与此报告一并归档管理。 
   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送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入档留存。

 

 

项目名称学院合作部门合作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产业属性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点注册日期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联系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 项目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职称手机邮箱项目组成员姓名性别出身年月职务职称单位名称合 作项 目基 本情 况合作类型联合人才培养□        产学研用结合□合作社会服务□        其他______合作时间跨度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提示:合作的预期目标、具体方式及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项目预期成果(主要内容提示:合作成果有企业参与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的新专业、合作开发的课程和教材、接收学生实训实习与就业、接收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共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学院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可用具体数据加以说明)               学院提供资源或经费投入预算主要内容提示:需学院提供房屋、土地、仪器设备、水电气等资源或含年运行成本在内的投入经费的项目,列出详细的资源需求与供给、经费支出与来源情况等)                    项目负责人承诺我保证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如获立项批准,我与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按计划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各项内容和报送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项目所在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业务分管部门意见校企合作办意见业务分管领导意见校企合作分管领导意见学院领导意见                

 

 

附件4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履约情况表

承办系部:(盖章)                            填表时间:

协议名称合作单位名称协议执行时间跨度协议履约情况协议履约指标要求实际履约情况1.2.3.4.……

注:项目履约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校企双方履行义务情况、合作单位投入到位情况、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合作单位使用学院资产应支付的水电等费用及应上交学院的相关管理费等费用的上交情况等。

本表按季度填写,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系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