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兴职院字〔2019〕185号)
兴职院字〔2019〕185号
关于印发《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教体艺〔2019〕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军事课教学工作,现将《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课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1日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课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教体艺〔2019〕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军事课教学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军事课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在军事课教学中赓续传承。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发挥军地结合优势,共建共享资源。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整合军地教学训练资源,创新组训模式方法,全面提高学校军事课建设质量效益。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纲施教、依法治教,不断提高军事课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成立军事课教学工作机构
1.成立军事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武装部)、计财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军事课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军事课课程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军事课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我院军事课课程建设的发展。
2.成立军事课教研室,由武装部负责人担任教研室主任,军事课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制订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做好理论教学、技能训练考核与总结;组织开展各种国防教育活动,做好活动考核与成绩认定;负责相关教学文件的归集与整理。
3.成立承担学生军事训练科研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升教学科研质量。发布军事课教学研究计划,支持军事课教学研究,支持军事课教学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级、区级、院级教学成果奖。
三、强化军事课教学管理
1.将军事课课程列入我院课程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我院人才培养体系。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作为必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计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2.军事课教材选用实行准入制度,选用优质教材,教材内容涵盖《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教学内容。
3.教学组织严格按纲施教、施训和考核,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占用教学、训练内容和时数。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应用,不得以慕课等在线形式整体代替正常的课堂授课。
4.在军事理论教学中,实行小班授课,严禁以集中讲座等形式替代课堂教学。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要求,及时呈报《军事技能》训练所需承训力量,按照教育部门和属地军事职能部门安排计划,组织做好《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训练应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原则,积极推广仿真训练和模拟训练,严禁违规开展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军事技能训练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5.在组织军事课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把国防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和各管理活动中。结合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组织学生现地教学。积极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学生军事训练营、军事课教学检验等,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训练营地育人长效机制。
四、加强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
1.逐步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军事课教学工作队伍。军事课教师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军事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军事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军事知识储备,熟悉国防政策法规和军事思想,了解现代军事建设发展。专职军事理论教师数与同年招收学生数之比为1:800至1000,兼职军事理论教师不少于4人。
2.将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专、兼职军事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军事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岗前接受过相关培训,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有效组织教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相关活动的能力。专职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岗位选聘、职称评审依据我院相关文件执行。
3.重视专、兼职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专、兼职军事理论课教师每四年至少接受一次省级及以上培训,并适时组织部队教官和专业教师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鼓励支持军事课教师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研究。
五、改善军事课教学条件
1.保障军事课教学经费,足额保障军事课教学、科研、训练经费,并纳入我院年度经费预算。
2.加强军事教研室图书资料室、专用教室建设。根据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的实际需要,为军事课教研室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备器材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为满足课程要求安排相应的多媒体教室和训练活动场地。
3.征订购买军事类音像图书报刊资料,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研制开发军事课教学软件,实施多媒体教学,增强军事课教学的辐射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