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项目已开始申报,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围绕自治区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破解、回答内蒙古现代化发展中面临的短板和深层次问题,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决策咨询和理论支撑。
二、基本方向
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项目选题指南包括高质量发展智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和历史文化专项。
(一)高质量发展智库专项。坚持把研究阐释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模范自治区”建设等开展研究,提出具有现实性和较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要注重调查研究,有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避免过度模型化。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和历史文化专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内蒙古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针对性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和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另一个其他主持人申报的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有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或者上年度结项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选题后标明“自选角度”“自选时段”字样的,可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其余选题须按指南原题进行设计研究。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正规的完税发票(收款人为项目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式和期限
(一)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主持人于2023年2月14日至3月13日间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2),系统将于3月13日24:00关闭。我院申报教师务必在3月6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名称统一填写“兴安盟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和《论证活页》(附件4)(一式五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3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信息中心430办公室。
(三)网上申请书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请项目主持人认真阅读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如有问题及时与自治区社科联研究部联系联系,电话:0471-4910621、15847107525 (铁路); 兴安盟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系电话:0482-8268145(王玉珍)。
五、资助金额和完成时限
(一)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分两次支付。
(二)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左右,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0个月左右,具体完成时限以立项合同为准。
附件:
科技信息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