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统计我院教师2021年度科研成果,请各部门安排专职人员保质保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统计的内容为:我院教职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及立项和结题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成果时间属于2020年,但当年没有统计的科研成果本次可以补报。
二、统计类别:
1.科研项目统计类别为: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立项、结题的校内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2.科研成果统计的类别为:论文、研究报告、专(编、译)著、美术和音乐类作品、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每一项科研成果只登记在一个主要完成人名字下,不得重复登记。
三、统计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原件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其中,
(1)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由各部门自己审核,扫描件报送科技信息中心。SSCI、SCI、EI(源)、核心期刊论文收录证明作者自己提供,统一汇总后交到科技信息中心存档。
(2)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封面、目录和版权扫描件各1份,送交科技信息中心。
(3)美术及音乐类作品、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各部门自己审核,扫描件送交科技信息中心。
2.各部门要将本次统计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
3.各部门的《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及佐证材料,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人审核、签字后,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送科技信息中心,电子版及各类研成果扫描件发NMGHSQQG@163.COM邮箱。
4.其他未尽事项,请与科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哈顺其其格,联系电话0482 -8529205、19847033666 。
科技信息中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