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应用对策研究课题;优先支持体现前沿性、独创性、开拓性,并对推动学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课题;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各部门要严把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凡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三、申报者必须依托我院科技信息中心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2021年度继续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请报送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需要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2021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表格下载”栏里下载并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1份。
五、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1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在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www.nmgskghb.com.cn/)。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9时前,我院科技信息中心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5时前,届时网络将关闭。
六、请申报人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信息中心31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nmghsqq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哈顺其其格 联系电话:0482——8529205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2.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指南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信息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