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艺术类联考成绩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空乘服务专业招生条件:(1)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材均匀。(2)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 普通话标准。(3)有心脏病、传染病、高血压和纹身或身体有明显疤痕者,请勿报名。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5、平行分考生录取: (1)如遇考生实际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按文科综合成绩、理科按理科综合成绩、对口考生按专业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2)如遇考生文科综合相同按语文成绩、理科综合相同按数学成绩、专业综合相同按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900元/年至1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133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