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 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战后,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60年成立。此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其主要内容包括: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