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绿色通道”引进高技能人才评估方案
为认真落实学院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助推学院创建本科建设,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高技能人才公告》,为确保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使评估工作严谨有序、客观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测评应聘者的相关能力素质,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能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有发展潜能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到学院。
二、评估
(一)组织实施
1.评估工作在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2.成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人才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校外行业专家组成,委员会专家共5名。
(二)评估内容
1.本次评估采取现场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及综合素质。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评估,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资格。
3.评估方式由面试和技能展示两种方式组成。评估总成绩占比分别为面试30%、技能展示70%,评估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为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4.评估使用普通话作答。
5.评估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
6.评估成绩即为总成绩,评估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进入录取排名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评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点。
2.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消防产业学院实训楼。
(四)公布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
三、纪律和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引进人才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另行决定。
(二)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482-8529018 0482-8809018
监督电话:0482-8529035 0482-826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