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教育岗位)评估公告
为确保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教育岗位)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公告》,制定本评估公告。
一、评估对象
报考兴安盟教育局、乌兰浩特市教育局、阿尔山市教育局、突泉县教育局、科右中旗教育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二、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考生须在考试当天8:20前持本人身份证、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到达考场。
笔试地点: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弘毅楼。
笔试成绩将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讲课和说课。讲课、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教学内容,题目在面试前由考官小组确定,并在备课前提供给考生。
备课、讲课、说课所使用的教材由组织方统一提供。
考生在备课时应认真核对题目与报考岗位是否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备课所需纸、笔均由组织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讲课和说课时间共12分钟,考生自行决定讲课和说课的先后顺序。面试时限12分钟截止时,工作人员提醒时间到,考生须立即停止。一般说课时长3分钟左右,讲课时长9分钟左右,中间不设提醒,考生须自行掌握好时间。(考生也可选择先进行说课,以免因讲课时间过长遗漏说课。)未进行讲课或说课的,该项成绩为0分。
2.面试语言
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面试时间:2024年6月17日
4.面试地点: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弘毅楼
5.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在面试当天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弘毅楼四楼会议室报到。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顺序就座,并填写面试登记表。
(2)备课。8:18各组第1号考生进入备课室,领取讲课题目后开始备课,备课时间40分钟。以后每间隔12分钟按顺序号进入备课室,依此类推。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
(3)面试。9:00各组第1号进入考场开始面试,面试时间12分钟。以后每间隔12分钟面试一人,依此类推。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
6.面试成绩。每组评委的赋分,去掉面试总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评委赋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第3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前3名考生听取面试成绩;以后,考生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宣布。考生在等候分数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谈或向面试室张望;听取完分数并签字确认后,应立即离开考点。
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公布。
7.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报告自己的总顺序号和学科。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关系,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2)面试开始后,评委、考生、工作人员全部封闭管理。
(3)因报到时间较早,请考生自备早餐。
(4)报考数学岗位的考生由组织方统一提供三角板。
(5)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评估成绩
评估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评估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评估工作纪律
(一)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按时到达候考室,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估资格。
(三)进入考点后,考生须遵守评估纪律,不得外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聊天,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评委或工作人员,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评估完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人才引进秩序。对于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进行信访,蓄意捏造、传播谣言的机构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查无实据、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究相关考生责任,五年内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考试期间,评委、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要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凡评委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七)考场对通信信号进行屏蔽。
(八)在公布面试成绩后,将进行体检、考察与提档工作,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安排好时间。
五、纪律监督
纪检等有关部门将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面试工作中有不妥之处或不当行为,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此次面试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8655(盟教育局机关纪委)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由兴安盟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教育局研究后另行决定。
附件:考生笔试规则
2024年6月6日
附件:
考生笔试规则
一、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的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等文具,装入透明文具袋。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不得携带和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二、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包括智能、电子)、书籍资料、小抄、草稿纸、电子设备、书包、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三、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考场。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由于接受检查而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由考生承担。进入考点大门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书包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或老师等送考人员,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检查通过后,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中途不得离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是否当场考试科目,有无漏印、错印、重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等。凡未认真核对本人应考科目,或未认真核对条形码考生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粘贴条形码不准确,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由此造成考试科目不符、影响答卷扫描、评卷结果等的,责任均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选项上按要求填涂相应的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或答题卡上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予评卷赋分。考生如修改选择题答案,应使用橡皮等擦掉原选项,确保擦干净,再重新填涂新的答案;如修改非选择题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九、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交换试卷(卡)或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依次退场。
十三、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