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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典型案例
(第二期)
公共资源姓“公”,容不得任何人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为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现对7起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永州市宁远县五小原副校长李之刚违规安排学位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李之刚任宁远县五小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招生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安排不符合入学条件的25名学生入学,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76万元。2021年11月,李之刚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二: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工作站原副站长曹建中违规安排学位并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案例三: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邓瑞平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
2008年至2020年,邓瑞平利用担任吉首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财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医疗器械商、工程项目实际承包商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05万元。邓瑞平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挂靠销售药品等问题。2022年3月,邓瑞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常德市石门县中医医院麻醉科重复收费、虚记项目收费问题。
案例五: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伟旭违规套取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问题。
案例六:娄底市涟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培根、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原股长肖兴和在农村改厕工作中玩忽职守、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
2021年3月至12月,涟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培根,时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肖兴和在农村改厕项目化粪池采购及专项督查中玩忽职守,导致中标人配送的部分化粪池不达标,引发不良社会影响;违规接受改厕项目公司宴请,肖培根收受财物共计1.65万元,肖兴和索取和收受财物共计10.88万元。2022年5月,肖培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兴和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七:岳阳市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侯次平在农村改厕项目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9年2月至10月,侯次平在临湘市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桃林河流域特色小镇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承办改厕项目前期考察和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侯次平不正确履职,未对化粪池供货商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核把关,选用不合格产品,导致改厕项目全面返工整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反招投标程序,未经招投标先行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2022年1月,侯次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全校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握好党纪党规警戒线、原则政策生命线、法律法规高压线,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繁华中自律、低谷中自励,努力做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