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兴安分院乡村振兴发展研究中心”获得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发挥学院人才优势、资源优势,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乡村振兴服务团队建设,由学院社科分院牵头申请,于2021年8月18日向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递交成立“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兴安分院乡村振兴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报告。
2021年9月28日,经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研究决定,同意我院成立研究中心,正式批复。
下一步学院将根据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研究中心组织机构、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安排,更好的发挥学院的人才优势,为我盟乡村振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