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 2021.09.21
  • 综合新闻

【题记】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学院纪委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设【以案为鉴】专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一场激浊扬清的风气巨变自此开启,经过持续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合作对象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总体上得到有力遏制,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国庆、中秋节将至,学院纪委将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转发,以案明纪、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严防“节日腐败”,确保廉洁过节。

案例一:某集团公司下属工务段原段长、党委副书记蒋某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2月至2021年3月,蒋某先后组织工务段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公款吃喝51次,共计消费金额5.66万元,其中4.95万元采取套取工程款方式支付;安排办公室采购烟酒共计7.93万元,费用采取套取工程款方式支付。蒋某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蒋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案例二:某市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苏某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5月至10月,苏某多次接受其管理服务对象贾某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共计消费7155元。时任市政府办公室张某等3人一同参与相关娱乐活动。2020年3月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张某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三:某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陈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吃请问题。2018年8月,陈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邀请,参加该公司举办的技术交流会。会议期间,陈某违规接受该公司安排,到旅游景点游玩3天,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并收受紫陶茶罐1个。返回单位后陈某违规报销旅游期间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住宿费用共计1200元。2019年8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四: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及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某违规收受礼品并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刘某与杨某违规收受施工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礼品,并接受宴请。2020年6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某县政协副主席、二级调研员甘某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20年8月12日下午,甘某等人与受邀前来的某画报社人员共同商议有关画册组稿工作,并预定了工作晚餐。会议至6点左右结束后,该画报社一行4人因事返回省城。甘某继续带领本县相关人员前往预定酒店用餐,期间违规饮酒,所花630元以县政协名义签单。市监委与甘某谈话后,其个人结清了相关费用。2021年2月,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六: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某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21年1月,张某组织市法院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共13人,违规接受企业主李某宴请,餐后每人还收受了土特产品。2021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退回相关费用。

案例七:某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吕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20年5月,吕某作为考核组组长对县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期间,带领考核组5名同志接受县教育局局长苗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县教育局9人陪餐,并提供烟酒。2021年1月,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八:某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徐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1月8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县公安局一行10人赴省城办事。晚餐时,徐某在某酒楼组织相关人员违规吃喝,共计消费3100元。之后,县公安局通过虚构加油费、租车费等方式将餐费在单位报销。2021年5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