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第七期)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学院纪委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设【以案为鉴】专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剖析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纪法铭记于心,增强规矩立德意识,现对6起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9年,王某某屡次言语骚扰在校学生,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学生发送性暗示词汇和图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处理结果: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关系。
处理结果: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郑州科技学院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2024年1月16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联名实名举报该校动物营养系教授黄某某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其指导的多篇学术论文中,存在篡改实验数据、实验图片造假、论文抄袭等问题。这些学生称,除此之外,黄某某还存在操纵同行评审、打压学生和克扣学生劳务费等有违师德的行为。
处理结果:2月6日学校发布通告称,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撒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
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
处理结果: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41号)等规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等处理。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
处理结果: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011年至2017年,黄某勇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00余万元。黄某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21年1月,黄某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某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从教人员,都受到严肃处理,这反映出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要部署下,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同时,也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在思想上、行为上缺乏对纪律和准则的敬畏,顶风违纪。
全院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