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兴安盟行政公署出台《大力推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牢牢抓住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机遇,推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建设工作,助推我盟职业教育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到2025年, 建成3个以上支撑和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专业群; 建成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平台、区级重点实验室; 年平均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到账经费1000万元以上; 在校人数稳定在8000人以上; 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区同类院校平均水平。 面向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组建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专业群; 面向重大民生领域组建学前教育和医养健康专业群; 面向现代服务业组建研学旅行和消防救援专业群; 面向乡村振兴战略组建现代农业和现代畜牧专业群。 高质量建设区域共享型的兴安盟畜牧业产教联合体; 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的消防救援产业学院、早教托育中心; 研究探索符合我盟实际的“养共体”; 建设创新驱动型的研学旅行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等两个特色产业学院; 组建紧密型兴安盟职教集团,将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打造一批精技善教、行业顶尖的高技艺“工匠之师”; 实施“千师入企”“千匠助教”项目; 培育一批国家级、区级名师、名匠和教学创新团队 到 2025 年,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 70% 以上。 打造生命健康、畜牧业、文化旅游、新能源、消防应急等5个高端应用研发创新平台; 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和科学普及队伍培养,加强团队结构化调整和多学科交叉交融; 与骨干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3个集科研、科普、实训于一体的技术服务中心; 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研究院; 与盟科技局联合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建立全盟科技企业与高校、研究院的供需联系机制,凝练提升科技成果水平,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提升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实施向北开放战略,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 打造中蒙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深度合作; 通过研学旅行,创新中国职教援外模式; 建设区域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通过培训、商务服务等形式服务本地企业“走出去”。 设置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专业; 完善专业链条,服务种、养、加、销与培训全产业链。 引进博士研究生等高端人才(安置费60万元); 设置“技能大师”“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等特聘岗位; 引进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支持教师出国(境)学习进修交流,优化审批流程。 切实保障学院转变人员编制管理方式、试行人员总量管理; 给予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聘任不占岗(兼聘)的政策倾斜; 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学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基本标准线的2倍内核定。 引导头部行业企业参与共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或平台; 推动学院优势专业和高层次人才联合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创办实体型研发、生产、服务、培训等机构,增强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 支持学院参与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支持学院区级和国家级科研平台、工程实验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申报。 支持兴安盟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 扩大中高职衔接、中高职一体化办学专业数量与招生计划; 促进区域优势专业资源的共建共享。 足额保障学院发展所需经费; 完善政府、学院、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盟本级财政统筹地方财力支持学院开展职业本科院校建设。 统筹指导学院校园建设; 统筹安排资源、优先满足学院建设需求。 统筹政府、行业、企业等资源,深化学院理事会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各旗县市相关部门每年组织高新企业、产业园区与学院开展人才供需对话会; 推动校企开展产学研合作、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职工培训等方式的供需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