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及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2020.11.25
  • 学校文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学分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制定《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及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 重修范围

1、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旷考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3、备注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4、公共选修课程不进行重修。

(二)重修方法

重修方式分为插班重修、开班重修(线上或线下开课)。以插班重修为主,确因重修人数过多,插班重修无法满足重修需求时,由开课部门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可以进行开班重修。

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的学生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重修办理流程

1、课程开课学期第1教学周,需要重修的学生首先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向课程开课部门提出重修申请,各开课部门根据学生重修的实际情况汇总制定重修计划书(插班情况及开班情况)报送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审批后,各开课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做重修课程任务落实、排课、配课等工作。

3、教务处在系统中导出开课部门的重修课程教学任务通知书统一通知各教学部门,各教学部门通知任课教师及重修学生,组织师生进行重修教学。

4、若学生申请的重修课程已经不再开设,开课部门可以组织学生插班重修相近课程或开班重修。

(四)重修的教学组织及考核

1、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全程参加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实习实训报告等)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2、若重修课程确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必须经开课部门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可以采取跟班面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授课方式(跟班面授次数不得低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或视课程性质适量增加)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

3、重修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按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不再另行规定。

4、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重修课程的缓考,参加正常授课课程的考试。

(五)教师工作量核算

1、学生插班重修,授课教师的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重修部分工作量,在上报正常授课工作量时重修学生数与正常修读学生数之和计算。

2、开班重修课程教师工作量按正常教学班单独计算。

本重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配合重修管理办法的执行,取消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清考。

二、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范围

1、专科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进行公共选修课的修读。

2、本科及应用本学生需要修读美术鉴赏、音乐鉴赏、影视鉴赏中的任一门课程作为公共艺术必修课。

3、专科、本科及应用本学生的专业限选和专业任选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系部自行组织。

(二)选课说明

1、学生应充分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个人基础、特长和兴趣,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自愿选修课程,专科生在校期间修满6学分。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为公共选修课开课学期,如没有按时选课,保证在毕业前修满6学分。

3、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开班(特殊课程除外),学生应另改选其他课程;在线网络课程不受学生申请人数制约,只要有学生申请即可开设。

4、学期实践活动超过6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报网络课程,不得选报面授课程,以免影响课程教学进度及个人学业。

5、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再组织补考,在校期间选修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三)选课要求

1、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前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教务处统一安排一次补选。具体选课时间和注意事项以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选课名单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退选、改选、增选或补选课程,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为准。

2、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选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课时间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3、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学生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择一门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应院系和专业,要求选修一门安全教育选修课。

5、学生所选课程、所学课程、考核课程必须是同一课程,同一上课时间只能选择一门课程。

6、专业类别相同,内容相近的课程原则上不得重选。英语三、四级不过关的可以重选一次英语三四级公共选修课。

7、学生凭本人的学号、密码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选课流程

1、学生在选课前,根据培养方案所需学分及选修课开设计划进行网上选课。

2、学生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系统进行选课。

3、选课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为正选,每学期期末前,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对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进行选课、退选、改选、补选等选课操作,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

第二轮为补选,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学生可对漏选课程进行补选,形成学期个人课表。

4、学生选课后,确因特殊原因(如因公、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修读所选课程的,应由学生本人于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批同意后,由负责人签字,交开课部门审核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退课处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由教务督导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20年11月25日开始执行。

兴职教字【2020】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