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补充说明(兴职教字【2020】9号)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兴职教字 【2020】9号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补充说明
一、扩招任课教师学期工作量及课时费核算办法
1. 扩招任课教师学期工作量统计,寒假工作量与上半年学期工作量合计统计,暑假工作量与下半年学期工作量合计统计。
2. 扩招课时费单独核算,不计超课时。
3. 招生数量超过50人的专业,任课教师(包括公共课)线上授课班额不得少于50人(具体情况具体要求)。
二、线上考试、监考工作量及课时费核算办法(线上监考与线下监考核算办法相同)
1. 线上考试监考(包括毕业生线上补考监考)每次计2课时。
2. 线上补考包括出题、评卷等,每门课程计2课时。
3. 线上监考、补考出题评卷按每课时15元发放。
三、毕业论文指导、论文答辩课时量及课时费核算办法
1. 按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安排,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指导1人次计2课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5人次,不计超课时。
2. 毕业论文答辩按答辩时间计算课时量,每半天计4课时,不计超课时。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督导处 2020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