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时间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时间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由于今天下午各总支(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启动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时间有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如有会议时间冲突,将另行通知)
师范教育分院、阳光心理学院:9月17日下午2:30-5:00
医学分院:9月18日下午2:30-5:00
创新创业学院、交通与建筑工程系:9月24日下午2:30-5:00
马术学院、农牧与生物工程系:9月25日下午2:30-5:00
足球学院、音乐分院、美术系:9月26日下午2:30-5:00
2、其他要求
各专业要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高职专业目录及简介、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及条件建设标准)进行论证。会上需提供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教学教学计划安排表(附表1-3)纸质版各1份。如果专业没有上述标准,请提供其他参考标准。
课程设置一定要依据专业教学标准,按照相应岗位能力要求,确定好专业核心课。
方案模板有微调,请依据此附表模板出最后的方案文稿。
教务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