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情况。
2.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维护校园政治生态,维护和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4. 受理对学院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5.完成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